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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生物科技園區 Fish Ani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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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頁位置:首頁投資資訊 》進駐要領 》投資設廠申請 》退還投資保證金
標題小圖示退還投資保證金
  • 申請時機
    一、園區事業於核准之日起屆滿三年時。

    二、園區事業未於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公司或分公司登記,經籌備處(管理局)廢止進駐核准時。

  • 內容說明
    一、依營運計畫實施者:
    (一) 園區事業應檢具申請書、說明資料及證明文件影本,向籌備處(管理局)申請營運計畫評定。

    (二) 營運計畫評分項目計有資金實收情形(四十分)、生產設備(十五分)、產品範圍(十五分)、科技人力(十分)、研究發展(十分)、安全衛生及勞動條件(五分)、環境保護(五分)等七項,評定總分為一百分;評分合計七十分以上,且各項評分不低於該項之百分之六十者,評定合格。

    (三) 經認定已依營運計畫實施後,籌備處(管理局)將無息發還所繳保證金

    二、廢止進駐核准者:
    經核准進駐之園區事業,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向籌備處(管理局)辦妥公司或分公司登記者,籌備處(管理局)將廢止其進駐核准,並無息退還所繳納保證金。

  • 應備文件
    一、依營運計畫實施者:
    (一) 營運計畫完成核定函。

    (二) 保證金繳款聯單正本。

    二、未依規定辦妥公司或分公司登記,並經廢止其進駐核准者:

    (一) 廢止進駐核准函。

    (二) 投資保證金繳款聯單正本。

  • 申請資格或要件
    一、自核准之日起屆滿三年,並依營運計畫實施之園區事業。

    二、已繳交保證金,惟未於規定期限內辦妥公司或分公司登記,經廢止進駐核准之園區事業。

  • 主會辦單位
    一、主辦:籌備處(管理局)第一組。

    二、會辦:籌備處(管理局)第二組、第三組。

  • 規費及其他事項
    免規費。
  • 參考法令
    一、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二、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三、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營運計畫審核評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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