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置自行使用之自動化或提升企業數位資訊效能或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之設備或技術,其在同一課稅年度購置總金額達新臺幣60萬元以上者,屬設備部分得就購置成本按8%,屬技術部分得就購置成本按5%,自當年度起5年內扺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二、購置自行使用之防治污染或資源回收設備或技術,其在同一課稅年度購置總金額達新臺幣60萬元以上者,屬設備部分得就購置成本按13%,屬技術部分得就購置成本按5%,自當年度起5年內扺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三、購置設備或技術總金額達60萬元以上。
四、購置設備應以全新者為限。
一、農業購置設備或技術投資抵減證明申請書。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農林漁牧登記證影本(如農場登記證、養殖漁業登記證、漁業執照、畜牧場登記證書、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森林登記證、屠宰場登記證等)。
四、購置設備者之設備安裝地點證明文件影本(如廠房(土地)租賃契約書)。
五、購置設備證明文件:
(一)自行購置設備者:
*購置國產設備者:
- 購單或買賣契約書影本。
- 交貨簽收單影本。
- 統一發票影本。
- 設備之型錄、設計圖或說明書。
*購置國外設備者:
- 海關核發之進口報單或註明運輸工具到港日期之進口證明書影本。
- 輸入許可證影本(免輸入許可證者附銀行簽發信用狀、付款交單、承兌交單、結匯單據或其他訂購證明文件影本)。
- 設備之型錄、設計圖或說明書。
(二)經由代理商、經銷商或貿易商購置國內外設備者:
- 訂購單或買賣契約書影本。
- 交貨簽收單影本。
- 統一發票影本。
- 設備之型錄、設計圖或說明書。
- 代理商、經銷商或貿易商之經銷合約影本或進貨發票影本。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向租賃公司購置設備者:
- 設備供應商開立予租賃公司之統一發票影本或租賃公司之進口報單。
- 租賃公司與購置設備使用者所簽訂租賃契約書影本及統一發票影本。
- 交貨簽收單影本。
- 設備之型錄、設計圖或說明書。
(四)購置技術證明文件:
- 買賣契約書影本。
- 中文技術說明資料。
- 統一發票影本或其他付款證明影本。
申請資格或要件
已辦妥園區事業登記之核准廠商。
主會辦單位
本籌備處(管理局)第二組
規費及其他事項
免規費
參考法令
一、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二、農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