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使用script開發,但是並不影響您的瀏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生物科技園區 Fish Animation
::: [交通網絡] [政風信箱]
[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全文檢索
  
主選單項目
[產業聚落]
[認識農科]
[服務團隊]
[農科魅力]
[產業資訊]
[投資資訊]
[工商行政]
[建管行政]
[環保行政]
[相關連結]
[相關法規]
[公開資訊]
[網站地圖]
[底圖圖片]
交流園地
[間隔圖片]
[為民服務]
[間隔圖片]
[資料下載]
[間隔圖片]
[諮詢信箱]
[間隔圖片]
::: 網頁位置:首頁工商行政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
標題小圖示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作業流程
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作業流程
標題小圖示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
  • 申請時機
    應於經濟部公告適用地區當年7月1日起2年內,擬具投資計畫,依下列規定,向設置機器、設備或建築物所在地之縣政府,申請備案,並於計畫完成後6個月內檢附購置機器、設備及建築物之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申請備案之縣政府申請核發。
  • 內容說明
    一、投資計畫中購置全新機器、設備及建築物之總金額達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或其增僱員工人數全年以月平均數計算達50人以上之農業、工業及服務業。

    二、投資計畫購置全新供生產或營業用之機器、設備及建築物總金額20% 範圍內,抵減投資計畫完成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4年度內抵減之。

    三、若機器、設備已依促產條例規定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得就其適用本條例規定抵減率之抵減差額申請抵減。

    四、公司投資計畫,應於縣政府函復同意其投資計畫備案之次日起三年內完成。

  • 應備文件
    一、籌設中之公司,應檢附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影本及投資計畫。

    二、已設立之公司,應檢附公司執照影本及投資計畫。其在上開地區設立分公司者,應另檢附分公司執照影本。

  • 申請資格或要件
    設置於經濟部公告適用地區之公司
  • 主會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 規費及其他事項
    免規費。
  • 參考法令
    一、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二、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背景圖示
排版用空白長條圖
標題小圖示 本站瀏覽人數:131915 標題小圖示 天氣
無障礙網站(另開新視窗) 96年度金網獎入圍網站獎(另開新視窗) 電話:08-7623205   傳真:08-7623235   地址: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神農路一號
Copyright ©2007 PABP(Pingtung Agricultural Biotechnology Park). All Rights reserved. 
1024x768 IE5.0以上
◆ 隱私權   ◆ 安全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