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簽證申請表乙份。
三、兩吋照片二張。
四、來華目的證明文件-本籌備處(管理局)核准聘僱函(如眷屬來華依親者,須提供申請人在華親屬之居留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外僑居留證、身份證等)。
二、相對處理費新台幣三千六百元(折合美金一百元,目前僅適用美籍人士)。
三、依互惠協議訂有免收簽證規費之國家,其國民簽證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