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使用script開發,但是並不影響您的瀏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生物科技園區 Fish Animation
::: [交通網絡] [政風信箱]
[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全文檢索
  
主選單項目
[產業聚落]
[認識農科]
[服務團隊]
[農科魅力]
[產業資訊]
[投資資訊]
[工商行政]
[建管行政]
[環保行政]
[相關連結]
[相關法規]
[公開資訊]
[網站地圖]
[底圖圖片]
交流園地
[間隔圖片]
[為民服務]
[間隔圖片]
[資料下載]
[間隔圖片]
[諮詢信箱]
[間隔圖片]
::: 網頁位置:首頁工商行政申請停留延長
標題小圖示停留延長定
  • 申請時機
    持停留簽證入境者,因故延期,應於期限屆滿前十五日申請。
  • 內容說明
    應向各縣市警察局外事服務中心申請,每次延長不得逾原簽證許可停留之期間,但合計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個月或一八○日。
  • 應備文件
    一、延期停留申請書。

    二、護照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三、本籌備處(管理局)之聘僱許可文件正影本及公司開立之在職證明正本。

  • 申請資格或要件
    合計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個月或一八○日。
  • 主會辦單位
    一、出入境管理局。
    二、居留地縣市警察局外事服務中心。
  • 規費及其他事項
    免規費。
  • 參考法令
    一、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二、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背景圖示
排版用空白長條圖
標題小圖示 本站瀏覽人數:131900 標題小圖示 天氣
無障礙網站(另開新視窗) 96年度金網獎入圍網站獎(另開新視窗) 電話:08-7623205   傳真:08-7623235   地址: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神農路一號
Copyright ©2007 PABP(Pingtung Agricultural Biotechnology Park). All Rights reserved. 
1024x768 IE5.0以上
◆ 隱私權   ◆ 安全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