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負責人及利害關係人可抄錄下列公司登記資料:核准之公司登記案件申請書、設立(變更)登記表(事項卡)、認許(變更)登記表、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股東名冊、股票讓渡書、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本機關行政處分函、股東會議事錄、董事會議記錄暨簽到簿影本、股東同意書、董事、董事長或監察人願任同意書、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法人股東指派代表人擔任董監事之指派書、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等。
二、以任何人名義申請書,可抄錄下列公司登記資料:公司最新公示基本資料(即公司名稱、所營事業、公司所在地、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董事、監察人姓名及持股、經理人姓名、資本總額或實收資本額等七項)及章程為限,但不包括公司上開資料之歷史檔案。
一、抄錄公司登記表每份200元,同次申請相同登記表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抄錄費100元。
二、動產擔保登記查閱每份120元。
三、抄錄其他事項(如章程、股東名簿),每千字或不足一千字,應繳納抄錄費300元。
四、查閱登記簿或其他登記文件,每一份應繳納查閱費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