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園區事業登記證係併同營業登記及進出口簽證印鑑登記、工廠登記統一發證。應於辦妥該項登記後,始得辦理請領發票,開始正式營運並辦理各類產品輸出簽證。
三、屬藥商者於申請開工檢查同時須備文向本籌備處(管理局)申請函轉縣、市衛生局派員實地勘察,俟勘察結果符合規定,始得申辦園區事業設立登記。
ㄧ、公司組織者應附:
(一)營利事業(含工廠、出進口)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七份。
(二)公司章程二份。
(三)公司核准函影本二份。
(四)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二份。
(五)股東名簿二份(本國股東加註身分證字號及出生日期)、董監事名冊二份(以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背頁影印即可)。
(六)負責人(代表人)身分證影本二份。
(七)特許或許可證件影本二份。
(八)開工核准函影本二份。
(九)環保主管機關出具相關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二份。
(十)國貿局英文名稱預查核准文件二份。
(十一)生產設備清單及工廠配置圖各二份。
(十二)自建廠房者附廠房使用執照二份(租用標準廠房者需附室內裝修合格證二份,若廠房無裝修者免附)。
(十三)設廠標準主管機關審核合格文件二份
(設廠標準主管機關為1.食品工廠:衛生局。2.化妝品製造工廠:衛生局。3.藥物製造工廠:衛生局。4.飼料工廠:農業局。5.農藥工廠:農業局。6.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農業局。7.環境用藥工廠:環保局。)
(十四)自建廠房者需檢附業經本處核准之用水及用電計畫書(租用標準廠房者需檢附業經本處核准之用水及用電文件)二份。
二、獨資、合夥等組織者應附:
(一)資金證明文件二份。
(二)合夥契約副本二份。
(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二份。
(四)房屋或土地租賃契約或所有權狀影本二份。
三、分公司組織者應附:
(一)營利事業(含工廠、出進口)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七份。
(二)公司章程二份。
(三)股東名簿二份(本國股東加註身分證字號及出生日期)、董監事名冊一份(以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背頁影印即可)。
(四)總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二份。
(五)分公司核准函影本二份。
(六)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二份。
(七)負責人(或分公司經理人)身分證影本二份。
(八)特許或許可證件影本二份。
(九)環保主管機關出具相關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二份。
(十)國貿局英文名稱預查核准文件二份。
(十一)生產設備清單及工廠配置圖各二份。
(十二)自建廠房者附廠房使用執照二份(租用標準廠房者需附室內裝修合格證二份,若廠房無裝修者免附)。
(十三)設廠標準主管機關審核合格文件二份
(設廠標準主管機關為1.食品工廠:衛生局。2.化妝品製造工廠:衛生局。3.藥物製造工廠:衛生局。4.飼料工廠:農業局。5.農藥工廠:農業局。6.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農業局。7.環境用藥工廠:環保局。)
(十四)自建廠房者需檢附業經本處核准之用水及用電計畫書(租用標準廠房者需檢附業經本處核准之用水及用電文件)二份。
申請資格或要件
已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農業科技或其他園區事業、園區服務事業。
主會辦單位
籌備處(管理局)第二組。
規費及其他事項
ㄧ、公司、分公司組織:新台幣8,000元(營利事業登記設立登記費:1,000元、工廠型態登記費:5,000元、證照費:2,000元)。
二、獨資合夥組織:新台幣2,000元(營利事業登記設立登記費:1,000元、證照費:1,000元)。
參考法令
ㄧ、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二、商業登記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營利事業登記規則及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
四、工廠管理輔導法。
五、出進口廠商輔導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