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使用執照影本。
3.土地或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如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登記者附房屋納稅義務人證明文件)。
4.委任書(無委任者免附)。
2.調閱之建築執照檔案圖說,應由第二組派員陪同於指定櫃台內閱覽,不得攜離。如需複印資料者,應依申請調閱事項為限。上開調閱資料僅供建築設計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