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建照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表一份。
2.建照執照申請書一份。
3.雜項工作物概要表。
4.地號表。
5.起造人委託建築師之委託書。
6.設計建築師簽證負責項目表。
7.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報告。
8.現地彩色照片(變更設計免附)。
9.最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一份(地號全部)。
10.最近三個月內地籍圖謄本。
11.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起造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相同者免附)。
12.使用執照影本一份(增建案才需檢附)。
13.建築線指示(定)圖。
14.地上物拆除同意書一份(未申請拆除者免附,如有抵押設定者,另檢附拆除同意書)。
15.結構計算書。
16.使用共同壁協定書(無共同壁者免附)。
17.工程圖樣(包括基地位置圖、地盤圖、配置圖、各層平面圖及屋頂平面圖、建築物立面圖、剖面圖、結構詳圖及設備圖等)。
18.地質鑽探報告書。
19.其他相關資料(如特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文件、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文件)(變更設計案另附雜項執照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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