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變更使用執照審查表。
2.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
3.變更使用執照檢討項目簽證表。
4.變更使用執照概要表。
5.屏東縣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消防設備會查紀錄表。
6.建築基地現場彩色照片(應包含防火間隔及避難設施)。
7.結構安全證明書。
8.委託書。
9.原建築物使用執照。
10.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非公司者免)。
11.營利事業登記證。
12.土地登記謄本。
13.建物登記謄本或建物權利證明文件。
14.地籍圖謄本。
15.原竣工圖說影本或地政機關複丈成果圖。
16.申請圖說。
17.建築物室內裝修證明文件(非屬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條所指範圍者,可直接併案申請免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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