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使用script開發,但是並不影響您的瀏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生物科技園區 Fish Animation
::: [交通網絡] [政風信箱]
[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全文檢索
  
主選單項目
[產業聚落]
[認識農科]
[服務團隊]
[農科魅力]
[產業資訊]
[投資資訊]
[工商行政]
[建管行政]
[環保行政]
[相關連結]
[相關法規]
[公開資訊]
[網站地圖]
[底圖圖片]
交流園地
[間隔圖片]
[為民服務]
[間隔圖片]
[資料下載]
[間隔圖片]
[諮詢信箱]
[間隔圖片]
::: 網頁位置:首頁投資資訊 》進駐要領 》投資設廠申請 》投資申請
一、法令依據 二、進駐申請作業流程 三、引進原則
四、營運計畫書內容 五、進駐申請案審核重點 六、資本額及結構
七、申請設立園區事業
  • 承辦單位:籌備處(以後為管理局)
  • 辦理期限:3個月

一、法令依據
  1. 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五條之一
  2.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1516 條。

二、進駐申請作業流程
進駐業者、創新育成中心、研究機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營運計畫及必要文件,向管理局提出進駐申請;管理局受理後,應於三個月內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
進駐申請作業流程圖

三、引進原則
具有產業發展可行性且能用於提升農業產品之研發、改良、生產、與加工效益之生物技術或其他相關科技。

四、營運計畫書內容(內容以不重複為原則,並以50頁為限)
  1. 營運計畫書摘要
  2. 營運目標及時程
  3. 核心技術內容概要
  4. 市場分析
  5. 行銷策略
  6. 財務計畫
  1. 研究發展方向與風險分析
  2. 用水用電需求
  3. 污染防治
  4. 附件

五、進駐申請案審核重點
  1. 營運目標及時程(10分)
  2. 核心技術內容概要(15分)
  3. 市場分析(10分)
  4. 行銷策略(10分)
  5. 污染防治(10分)
  6. 研究發展(15分)
  7. 財務計畫(20分)
  8. 相關佐證資料(10分):每項酌加2分

六、資本額及結構
  1. 實收資本額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100萬元,但在投資案審核評估階段將會考慮到資本額是否符合整體營運計畫之進行。
  2. 投資人亦得視情形提供貸款投資,作為配合資金,惟其比例及用途有一定之限制。

七、申請設立園區事業
申請設立農業生物科技以外之其他園區事業,其作業流程及需檢具之相關文件視個案情況辦理之。
背景圖示
排版用空白長條圖
標題小圖示 本站瀏覽人數:131931 標題小圖示 天氣
無障礙網站(另開新視窗) 96年度金網獎入圍網站獎(另開新視窗) 電話:08-7623205   傳真:08-7623235   地址: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神農路一號
Copyright ©2007 PABP(Pingtung Agricultural Biotechnology Park). All Rights reserved. 
1024x768 IE5.0以上
◆ 隱私權   ◆ 安全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