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發業:指從事批售轉運或分類處理商品之公司。
二、零售業:指使用電腦連線型收銀機或電子計算機從事銷售商品同時開立統一發票予消費者、內部單品管理及網路連線之公司。
三、技術服務業:指對批發業、零售業在批售、轉運、分類處理商品過程中,提供下列專利權或專門技術之一之公司:
(一)網路連線之資料儲存、處理、運算。
(二)資源回收。
(三)防治污染。
(四)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
四、設備或技術:指自動化設備或技術、資源回收設備或技術、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或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設備或技術。
五、自動化設備:指具下列功能之一,在批售、轉運、分類處理商品過程中所需之設備:
(一)自動進貨、裝卸貨功能:電動堆高機、電動拖板車等機器設備。
(二)自動監測、檢校、檢貨功能:電子標籤理貨、檢貨系統等機器設備。
(三)自動處理資料及運算功能:進貨、銷貨、存貨作業管理系統等機器設備。
(四)自動分類、包裝、運送或控制功能:自動分揀機、包裝機、輸送帶系統等機器設備。
(五)銷售點管理功能:門市銷售結帳收銀機、門市後台主機、門市無線接收器、門市盤點訂貨機、列印門市繳費收據印表機、不斷電設備、掃描商品條碼機器等機器設備。
六、自動化技術:指前款自動化設備所需之控制軟體。
七、提升企業數位資訊效能之設備或技術,其範圍如下:
(一)企業內作為教育訓練而購置之數位學習設備、軟體。
(二)企業資源規劃應用軟體、執行企業資源規劃應用軟體之電腦設備(主機、伺服器及工作站)及為導入企業資源規劃之專門技術。
(三)顧客關係管理及協同規劃、預測與補貨商務系統與設備。
八、防治污染設備:指為清理、檢驗或監測分類、配送或營運過程所產生或回收之污染源或廢棄物,使符合環境保護法規之設備,包括空氣污染防制、噪音及振動管制、水污染防治、廢棄物清理或回收、環境檢驗、環境監測設備。
九、防治污染技術:指專用於防治污染設備之專利權或專門技術。
十、資源回收設備:指在批售、轉運、分類處理商品過程中,回收可再利用之廢棄物質,使其可再製造利用所需之設備。
十一、資源回收技術:指專用於資源回收設備之專利權或專門技術。
十二、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設備:指使用後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之設備。
十三、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技術:指專用於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設備之專利權或專門技術。
十四、購置成本:指取得設備或技術之價款、運費及保險費,不包括為取得該設備或技術所支付之其他費用;公司自製之設備提供自用,以生產該設備所發生之成本認定之。
十五、當年度:指設備或技術交貨之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