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
| 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已佈設完成污水下水道系統,並依廢(污)水產生量逐期興建廢(污)水處理廠。由於本園區廣納農業生物科技相關產業,各進駐廠商廢水性質皆不同,因此各廠商排放於污水下水道之前,需處理至納管廢水水質標準再行排放至園區廢(污)水處理廠,以避免廢水性質變化差異過大,增加污水處理廠負擔。另外為規劃各期廢(污)水廠興建期程,需對預期廢(污)水產生量有效掌握,以及下水道功能有效確保之前提下,廠商廢(污)水排入下水道作業,將以事先許可方式進行管理。以下即針對各進駐廠商申請廢(污)水納管及聯接使用相關規定進行說明,相關流程如圖1所示。 |
二、廢(污)水申請納管 |
用戶於園區興辦廠房或其他建築時,應函文園區籌備處提出廢(污)水納管申請,申請文件需檢附下列資料:
- 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納管申請表(附表1)。
- 排水設備、流量計、排放口位置圖說(含雨污水分流圖)。
- 切結書。
相關表格所有事項應詳實填寫,若有欠缺或不合規定者應於規定期限進行補正。用戶廢水污染物超出納管標準或含污水廠無法處理特殊物質者應先進行前處理措施。取得廢(污)水申請納管核可後,始得依申請內容進行各項處理及排水設施之施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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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接使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
用戶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排水設施單元完成後,於開工檢查前,應檢附下列文件申請廢(污)排水聯接證明:
- 本籌備處同意納管文件。
- 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聯接使用申請表(附表2)
- 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屬「水污染防治法」之事業定義者)。
聯接使用之申請除文件審查外,並將進行現場設施查驗作業,必要時另需檢附排放水之水質檢驗報告。審查通過後將發給聯接使用證明文件,用戶取得聯接使用證明文件後,始得將廢(污)水排入園區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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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納管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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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戶名稱: |
| 2.地址(地號): |
| 3.負責人: |
職稱: |
電話: |
| 4.聯絡人: |
職稱: |
電話: |
| 5.行業別: |
| 6.申請類別:□設立 □變更 |
| 7.最大用水量(CMD): |
| 8.最大廢水量(CMD): (□實際 □設計) |
| 9.最大污泥量(kg/D): |
| 10.排放污水計量方式:□流量計 □用量百分之八十 |
11.排放口排放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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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主要原料及用量 |
13.主要產品及產量 |
| 原料 |
用量 |
單位 |
產品 |
產量 |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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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前處理設施施工進度:
簽約發包:
開 工:
完 工:
試 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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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廢污水處理設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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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緊急應變方法:
□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故障,無法處理之廢(污)水妥善貯存:
a.貯存設施材質:□鋼筋混凝土 □塑膠 □其他:
b.貯存設施數量:(單位:);貯存設施容量:(單位:)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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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指定文件:
□廠區雨、污水管線位置示意圖。
□排水設備、流量計(型式)及排放口位置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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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用戶之排水設備除相關建築法規已有規定者外,均應依內政部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辦理。
切 結 書
茲切結本公司(廠)排入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下水道之廢(污)水符合「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標準」,爾後本公司水質如產生變化而超過上述標準,即遵照規定改善,倘因不當之排放而導致無法進入廢(污)水處理廠處理,願將原廢水抽回進行處理,如有因而造成貴園區廢(污)水處理廠異常操作或損壞情形,願負擔相關罰款及賠償責任,決無異議。
此 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籌備處
立切結書公司名稱:
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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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聯接使用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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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 本 資 料 |
1.用戶名稱: |
| 2.地址或地號: |
| 3.聯絡人及方式 |
| 3a.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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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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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c.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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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行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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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e.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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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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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員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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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a.用地面積 平方公尺 |
5b.樓地板面積 平方公尺 |
二 、 申 報 事 項 |
1.產業類別 |
1a.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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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主計處行業別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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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原料名稱 |
2a. |
2b. |
2c. |
| 3.主要產品名稱 |
3a. |
3b. |
3c. |
| 4. |
最大用水量(m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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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5a.工業用水回收量(m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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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b.工業用水回收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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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申請最大廢(污)水排放量(m3/日) |
(含製程廢水: ,生活廢水: ) |
| 7. |
最大污泥產生量(公斤/日) |
(含一般污泥 ,含水率 %;
有害污泥 ,含水率 %) |
三 、 指 定 文 件 |
□廠區排水設備(雨、污水管線與排放口含污水管制閥及採樣井)配置圖
□流量計型式及配置圖(未裝設者免附)
□廢(污)水前處理流程圖及規劃設計資料(未規劃前處理設施者免附)
□現場照片(含前處理設備圖、採樣井、排放口標示牌、流量計、預鑄式化糞池)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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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保證以上申報資料屬實,若有不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並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廠商戳章: 負責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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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欄由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籌備處填寫 |
審 查 結 論 |
□貴 用戶排放廢(污)水符合本園區規定,同意聯接使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貴 用戶排放廢(污)水因下列原因,應於補正後,再行送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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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定 |
承 辦 人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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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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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主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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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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